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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两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85件 为348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186万

发布日期:2017-12-29访问次数: 字号:[ ]


  12月28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佰龙就聊城市农民工维权暨组建市县两级农民工维权中心情况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据黄佰龙介绍,近两年来,聊城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85件,为348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186万元。

  黄佰龙介绍,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市县分级负责、行业归口负责、各级联动推进的责任分担机制,全面推行农民工“一书两金一卡”等制度。特别是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财政设立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各县市区也设立了县级欠薪应急周转金300万元,人社、财政部门出台了《聊城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度程序、资金保障等方面规避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风险。

  同时,时刻紧绷农民工工资支付这根弦,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坚持重点监控,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每年春节前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12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工作无死角。近两年来,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85件,为348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186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加强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逃匿,以及煽动农民工借“讨薪”之名索要其他款项、聚众闹事的,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近两年来,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件,其中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法院判刑2人,刑期分别为2年、1年半,为7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70.1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4件,公布欠薪案件10件,有力地打击了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今年年初,聊城市在全省率先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6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黄佰龙介绍,聊城还印发了《聊城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评价条件、诚信信息来源及诚信等级评价程序、诚信单位待遇作了明确规定,等级评价情况挂网公示,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在评选表彰、资格审查等方面,都把企业是否依法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作为重要审查要素,对不守诚信、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予以“一票否决”。有的企业为了提高诚信评价等次、参加评先树优,主动发放农民工工资,足额补缴或及时补缴社会保险,形成了良好的导向效应。

  黄佰龙介绍,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市县分级负责、行业归口负责、各级联动推进的责任分担机制,全面推行农民工“一书两金一卡”等制度。特别是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财政设立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各县市区也设立了县级欠薪应急周转金300万元,人社、财政部门出台了《聊城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度程序、资金保障等方面规避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风险。

  同时,时刻紧绷农民工工资支付这根弦,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坚持重点监控,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每年春节前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12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工作无死角。近两年来,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85件,为348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186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加强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逃匿,以及煽动农民工借“讨薪”之名索要其他款项、聚众闹事的,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近两年来,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件,其中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法院判刑2人,刑期分别为2年、1年半,为7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70.1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4件,公布欠薪案件10件,有力地打击了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今年年初,聊城市在全省率先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6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黄佰龙介绍,聊城还印发了《聊城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评价条件、诚信信息来源及诚信等级评价程序、诚信单位待遇作了明确规定,等级评价情况挂网公示,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在评选表彰、资格审查等方面,都把企业是否依法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作为重要审查要素,对不守诚信、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予以“一票否决”。有的企业为了提高诚信评价等次、参加评先树优,主动发放农民工工资,足额补缴或及时补缴社会保险,形成了良好的导向效应。




(责任编辑: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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